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江西发布优化消防执法营商环境六项措施 提供消防 " 帮办 " 服务等

来源:大众消防网 2022-03-18 13:17:38

为全面贯彻省委、省政府《关于深入推进营商环境优化升级 " 一号改革工程 " 的意见》(赣发〔2022〕5 号)文件精神,聚焦 " 作示范、勇争先 " 目标定位,持续深化 " 放管服 " 改革,推进全链条优化审批、全过程公正监管、全周期提升服务,打响江西" 办事不用求人、办事依法依规、办事便捷高效、办事暖心爽心 "营商环境品牌,江西省消防救援总队结合实际,制定如下措施:

01 压缩消防审批时限

选择告知承诺方式办理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、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,在受理窗口提出申请的,当场作出决定;在线上提出申请的,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 个工作日内办结。

选择不采用告知承诺方式办理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、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的,办理时限由法定的 13 个工作日缩减为 5 个工作日。

在线上申请注册消防工程师注册的,办理时限由法定的 20 个工作日缩减为 1 个工作日。

02 提供消防 " 帮办 " 服务

办理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、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时,可以根据申请人需要安排专人进行 " 一对一 " 全过程帮办,提供帮助提交申请、协调技术指导服务、业务咨询、政策解读、文书送达等服务,提高办事效率。

03 强化指导培训服务

办理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、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,在申报或者现场核查前,根据申请人需要及时提供技术指导服务。

主动为责令限期整改火灾隐患、实施临时查封、责令停产停业(停止使用)以及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、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不合格的单位提供整改指导服务。

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提供日常指导服务和消防教育培训。

04 实行轻微免罚和 " 首违不罚 "

对违法行为轻微并当场改正完毕,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,口头责令改正,不予行政处罚。

两年(24 个月)内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,对当事人进行行政告诫,不予行政处罚。

在消防救援机构检查前,单位已自行发现火灾隐患并采取措施正在进行整改,且已制定并落实保证消防安全的防范措施或者将危险部位停用的,可以不予行政处罚。

05 审慎处罚承诺不符的行为

公众聚集场所通过告知承诺方式已取得消防安全许可,经核查发现与承诺内容不符但无故意隐瞒有关情况、提供虚假材料的,审慎实施处罚。对场所一直未投入使用、营业的,依法责令停产停业,可以免予罚款处罚;对场所面积一千平方米以下,主动停业整改且未造成危害后果的,依法责令停产停业,可以免予罚款处罚。

06 推行上门送达文书

在法律文书邮寄送达、电子送达的基础上,根据当事人需要提供行政处罚决定书、火灾事故认定书和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、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等纸质文书主城区上门送达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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